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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7

武汉纺织大学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强化预算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规范性以及项目建设的实效性,根据《湖北省属本科高校预算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项目是指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过必要的论证和评审后择优选取的、需要学校以预算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学校对预算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预算项目库是学校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除不可预见的特殊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一级预算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四条 学校预算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性。学校预算项目需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学校发展规划需要,为学校事业发展所必需。

(二)科学性。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审,设立严格的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立项、结项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未执行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

(三)重要性。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预期效益大小和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

(四)滚动性。学校预算项目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实行滚动管理。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在 3 个预算年度内滚动安排资金。

(五)效益性。预算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学校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有机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

(六) 动态性。建立项目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办学实际、发展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对入库预算项目和《项目立项指南》进行动态调整,促进预算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第五条 学校预算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按照规定各自设立相应的项目库对预算项目进行管理。

学校二级预算项目,由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预算项目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职责和部门三年滚动支出规划,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后纳入二级预算项目库进行管理。

学校一级预算项目,由财务处对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汇总后设立一级预算项目库进行管理。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为学校预算项目管理的统筹部门,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为预算项目管理的协同部门。共同职责为:

1.制定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2.受理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经评审推荐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后纳入学校一级预算项目库;

3.指导和参与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二级预算项目的评审工作;

4.提出纳入学校年度预算项目安排建议,提请学校审议通过后汇总整理报送省财政厅;

5.组织预算项目的清理工作;

6.组织和实施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工作;

7.及时通报预算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及职责。

(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1.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学科建设类项目、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类项目;

2.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类项目;

3.人事处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

4.科学技术处负责科学研究类项目;

5.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公共资源配置类项目;

7.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平台建设类项目;

8.学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类项目;

9.基建管理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类项目;

10.宣传部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类项目;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设计形成归口管理范围的《项目立项指南》,制定相应的二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2.受理和审核归口管理范围内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

3.具体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预算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4.二级预算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完善;

5.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6.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后申报纳入一级预算项目库;

7.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绩效监控、项目清理、项目结项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职责:

1.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学校发展实际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2.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并配合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和评审工作;

4.配合财务处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和绩效监控工作。

第八条 预算项目申报流程

1.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有关项目的设立情况或指南,设计形成《项目立项指南》。

2.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立项指南》,形成各类项目的申报方案,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3.申报项目应填写《武汉纺织大学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预期支出与效益、项目建设周期与结项时间和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4.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学校发展规划的衔接性,对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预算等进行初步筛选论证,完善二级预算项目库,形成各类纳入学校一级预算项目库的建议,填报“项目入库推荐汇总表”送财务处。

5.财务处与协同单位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完善一级预算项目库。财务处仅将评审意见为“通过”的项目纳入一级预算项目库管理。

6.财务处与协同单位根据学校实际财力情况,提出纳入当年学校预算的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发布当年实施项目。

第九条 项目评审

(一)预算项目评审遴选原则

1.优先保证常年性运转类项目的实施;

2.优先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补差补缺的基础教学实验建设项目;

3.优先考虑共享度高、受益面广、使用效益好、具有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建设项目;

4.优先考虑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以及保障措施完备和项目建设工作执行力强的建设项目。

(二)评审程序

组织学校预算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评审。评审意见分为“通过”、“暂缓”、“退回”和“否决”等四种结果。

第十条《项目立项指南》以3年为周期,与规划同步,每年度动态调整一次;二级预算项目应以《项目立项指南》为基础,未纳入《项目立项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建设。

第十一条 项目跟踪及绩效评价

1.建立季度报告制度,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项目建设及经费执行情况。对项目进展不力、不及时按要求报送执行情况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2.逐步建立预算项目执行指标评价体系和结项绩效考核制度,通过项目审计等程序进行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项目执行的绩效评价结果既作为该项目是否继续接受资助,以及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也作为承担项目的二级院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因素。结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新的项目申请时的评审依据之一。

3.建立经费合规性和支出真实性、合理性的内部审查机制。学校审计处与财务处、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共同开展内部检查,及时纠察问题,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第十二条 项目结项管理工作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划的项目结项时点后的2个月内提交结项报告,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2.对于结项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给予“延期”、“中止”或“撤销”的处理意见,财务处在预算项目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

3.对于按期完成并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指南》中分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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