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本年度单独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填报。
本次填报年度为2022年,具体操作步骤及相关规定请参照附件所示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
附件: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五步走”,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73943/content.html
2.《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3945/content.html
3.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73948/content.html